中部新聞苗栗縣防制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  苗警加強取締宣導

防制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  苗警加強取締宣導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轄內113年1至6月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總計138件 (其中A2交通事故:104件、A3交通事故:34件),並分析前3大肇事因素,以未依規定讓車占比20.5%最多、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間隔10.5%次之及未依規定減速6.7%再次之;另該局自111年11月30日迄今,已告發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共計1,487件,其中未戴安全帽370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329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275件、酒後駕車181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154件、不依規定轉彎110件、擅自變更車體裝置68件。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於今(113)年11月30日前,不論新購或原有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皆需掛牌,並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違反規定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警察局呼籲尚未投保掛牌的民眾應把握最後幾個月的時間,儘速完成投保、掛牌,早一點納保,多一分保障。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表示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如雙載、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等)加強取締,也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且不可酒駕、擅自改裝及超速等違規,並遵循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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