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法不斷變化和創新,警察局提供以下歹徒常用於求職、貸款的詐騙手法,提醒需求民眾務必多加留意:
1、虛偽工作機會:利用網站、社交媒體或招聘平臺上張貼虛偽的工作機會(如協助網拍收取匯款抽成等)以吸引民眾應聘,這些工作實際上並不存在,但歹徒透過此方式向求職者要求申請者支付處理費、提供存簿、提款卡或個資等。提供給公司用
2、假冒貸款公司:偽裝成合法的貸款公司,通常使用名聲聽起來很專業的名稱,以吸引借款人,並在網站或社交媒體平臺散佈此類資訊。
3、虛假貸款承諾:向借款人提供極具吸引力的貸款條件,如低利率、無需信用檢查或快速批准,以誘使借款人申請貸款,後續更進一步要求提前支付處理費、繳交存摺特殊管道迅速申辦貸款等。
4、付款詐騙: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筆錢,聲稱這是為了處理貸款或確保貸款的批准。一旦收到款項,他們就會消失。
5、利用弱勢族群:針對特定的弱勢族群,如老年人或財務困難的人,進行有針對性的貸款、辦門號換現金、販售金融帳戶詐騙。
日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的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若違反上述規定,且以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或是交付、提供的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或是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規定裁處,後5年以內再犯,有這3種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民眾求職、辦貸款需求,務必保持警惕,切勿輕信社群平臺上五花八門的假廣告,多一分存疑便多一份保障,以免陷入歹徒所設詐騙陷阱,工作沒找到、資金需求沒解決,反又成人頭帳戶,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