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本年(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故6月1日至6月3日繳納,未逾3日,免加徵滯納金;6月4日、6月5日及6月6日繳納者,因已逾3日,應加徵滯納金1%,以此類推。 新聞稿連絡人:賴怡玲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