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13日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發生嚴重氣爆事件,初步調查原因疑似施工不慎導致,為避免憾事於本市發生,基隆市消防局即日起採取以下因應措施:
一、 目前有申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場所,轄區分隊全面派員前往查看施工場所是否依照計畫內實施,若現場未依規定執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上必要之業務,依消防法第4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 施工期間防火管理人應指定施工區域之防火監督人,防火監督人不得為施工廠商或施工人員,應指派場所人員擔任,亦可由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兼任。
消防局長游家懿呼籲場所內進行裝潢等施作工程時,其施工中消防安全應遵行下列規範:
一、 施工前應先安全檢查,確認瓦斯管線與電力設備位置,避免管線遭受施工破壞,施工時應中斷該區域之電力及瓦斯供應。
二、 為避免產生火源,施工區域應嚴格管控電焊、切割、電動工具操作,作業場所堆放易燃性材料者應以防火毯或帆布覆蓋,並與火源產生工具保持安全距離,作業場所內禁止有吸煙等不安全行為。
三、 為降低爆炸風險,場所應保持通風,減少可燃性氣體蓄積,若必須使用乙炔等可燃性氣體焊接施作或可燃氣體有洩漏之疑慮時,應使用可燃氣體偵測器,確保無洩漏風險。
四、 防火管理人、防火監督人和警衛等應增加巡邏次數,以強化監視體制。
五、 施工期間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的替代措施
(一) 若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探測器及受信總機停用時:臨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確保功能,每一居室至少1個。
(二) 廣播設備停止使用時:加配手提式擴音器、配備無線電對講機等。
(三) 其他設備應有替代方案,視施工現場而定。
六、 訓練員工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等防火管理教育訓練,避免因工地火警造成傷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