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到達現場後,該女子向警方表示在發現自己的平板遺失前,曾經到林森東路段某超商內購買東西,待買完東西結完帳離開店內,並駕車離開後,才發現自己的平板不見了。女子試著回想自己的平板可能遺失之地點,想起自己曾在超商之廁所裡使用,認為平板是遺留在廁所裡,便趕緊開車回到超商之廁所內找尋,但卻都找不到,懷疑是遭人竊走,而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警方了解事發經過後,請女子試著用手機定位平板的位置,待定位後發現,女子的平板還在該超商內,警方便向店員詢問有無看到女子之平板,店員向警方表示有看到一個平板遺留在櫃檯上,但因為不知是何人的,便先收起來,經確認該平板為女子所有後,女子對於因自己粗心而搞出來的烏龍感到不好意思,對於警方主動為民服務之精神,深深表達感謝之意及讚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呼籲:農曆春節將至,為避免宵小之徒趁機竊取,於停放車輛時,請民眾勿將貴重物品擺放機車置物箱內,最後離開時再注意鑰匙有無拔取下來,不僅能保障自身財物安全,更能預防竊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