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因應精神衛生法修法將於113年12月14日起實施,屆時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罹患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者,亦可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由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以職涯發展觀點,建立同盟關係,透過一對一的需求評估,與精神疾病患者共同討論並訂定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提供所需就業前準備、就業媒合、就業支持、穩定就業後支持等專業服務。
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0月底的統計資料顯示,本市15歲以上、未滿65歲領有身障證明之精神障礙者計有1萬1,265人,而同期重建處服務了392位精神障礙朋友。臺北市因應精神衛生法修法,對於未領有身障證明之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務甚為重視,考量這些群族與一般至就服站接受服務的民眾身分無異,勞動局為建置並暢通服務網絡,所屬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已分別建置服務窗口,期達到就業服務無縫接軌之目標。
重建處陳昆鴻處長說明,113年12月14日起,重建處積極與就業服務處完成合作模式協商,一起來協助無身障證明精神疾病朋友求職服務,視個人需求,可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臺)登記求職外(諮詢電話:02-29302696),針對需求個案轉介由就服處提供上述服務對象就業促進工具補助,規劃直接求職投入一般職場的精神疾患朋友,仍可循往例,就近至就業服務處全市7個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亦可至重建處5樓身障服務櫃檯(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諮詢電話:02-23381600轉分機5318),或就近至重建處委託之服務單位尋求求職服務,協助精神疾患朋友求職路上更加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