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3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只剩沒幾天了,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2月2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3日24時前。逾期繳納應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所以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會被加徵滯納金,請多加留意。如您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立即於開徵期間內親臨任一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跨縣市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