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08.06
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5日晚間前進麥寮鄉,與會民代及民眾抨擊國土功能分區對雲林極度不公、不友善,且仍有9子法未規劃公布,要求縣府不得送交國土功能分區草案,不要替政策空白支票背書。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政府有制定政策權力,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雲林發展,縣府責無旁貸,一定與民眾站在一起。
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實施,但相關法令權利義務,及人民財產權、知的權力均未獲得保障,尤其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缺乏說明,且仍有多項子法未公布,地方政府及民眾憂心疑慮,雲林縣於20鄉鎮市召開說明會,說明國土計畫並蒐集民眾意見轉達中央,納入第三階中檢討,讓國土計畫更周全。
5日晚間麥寮鄉說明會包括雲林縣長張麗善、副縣長謝淑亞、縣政總顧問張清良及顧問團、立委張嘉郡、丁學忠、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議員黃文祥、吳蕙蘭、林深、許留賓、麥寮鄉長許忠富、農會總幹事許耿榮及數百位鄉親參加。
說明會由城鄉處處長林長造及地政處處長蘇瑞元說明國土計畫期程,與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後對農地使用、城鄉發展可能造成的影響。與縣府為捍衛民眾權益、保障農地價值及雲林發展所推動包括農業權入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取消檢舉制度、降低罰鍰上限、農業發展權轉移等8大訴求,要求中央具體回應,在取得中央的回應後才會續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至中央審查,以保障農民權益。
縣府地政處指出,根據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麥寮鄉國土保育區劃設1813公頃、海洋保育區66公頃、農業發展區5718公頃(農一2288、農二3325、農四105)、城鄉發展區3689公頃,其中影響麥寮未來發展最重大為麥寮鄉原本一般農業區有2288公頃,於國土 計畫分區被劃為管制更嚴格農一,麥寮鄉未來發展規劃恐因此無法推動,影響深遠,縣府與地方都難以接受。
立委張嘉郡指出,國土計畫法至今仍無法給民眾清楚明白的知情權,尤其對農民權益的影響毫無交待,她與立委丁學忠已於立法院提案要求國土計畫法必須延後實施二至三年。尤其麥寮鄉有2288公頃被劃為農一,可能造成農地價值降低,農民財產損失,失去政府必須保障百姓財產基本責任,是大家不能接受。
張嘉郡立委說,中央因為民怨四起,放話指出功能分區由縣市政府提出,是完全卸責的說法,更是中央對雲林最不公平對待,張麗善縣長為雲林規劃農工商科技城,如果縣府能主導功能分區劃設,怎可能將不合適土地劃設為農一,妨礙縣府施政規劃與願景,所以縣府堅持不送國土計畫分區圖。
丁學忠立委指出,國土計畫將雲林縣8.7萬公頃農地規劃為農一、農二,有民眾就形容農田被劃為農一,農地發展等於被宣判死刑,農二雖還可上訴,但可能沒有翻身機會,扼殺了農地發展可能性,非常不公平,必須重新審慎檢討。
丁學忠立委強調,所有政策都必須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政府將雲林絕大多數農地劃為農一,犧牲農民權益,就必須有相對的補償,必須成立農漁業發展基金,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學者專家與農民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專款專用協助農業技術發展、建立完善周全產銷制度,提升國內外市場,協助青農發展農業等,讓農業成為具有經濟規模與價值產業。
張麗善縣長表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永續發展非常重要,國土計畫法中要求雲林縣負起國家糧食安全,既然國家要求雲林扮演糧食安全角色,縣府就必須捍衛農業權,包括農民的權益、農民福利、農地價值與農作物價格都必須保障,因此縣府110年提出雲林縣國土計畫法將農業權納入,也是全國唯一一個將農業權納入縣市國土計畫書的縣市,保障農業發展。
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於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影響民眾相關權益的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在這份草案中規範,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在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均尚未明確下,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在中央還沒給予答覆釐清前,縣府將不會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
張縣長指出,麥寮持續發展,包括住宅區、工業區都不夠,縣府推動「一鄉三都」三個都市計畫,包括麥豐、麥津的豐津區規劃270多公頃都市計畫。麥寮公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針對都市計畫法土地劃設建地,並依程序送縣府、內政部審議。針對橋頭、三盛、施厝地區規劃400多公頃彌補工業發的工商用地、住宅區、公共設施不足,為麥寮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