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若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除應處罰鍰外,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照。同條更訂有連坐罰之規定,對汽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皆有處罰規定,因此不管是汽車所有人或同車乘客皆應負起勸導及制止駕駛人酒後駕車之責任。
大同分局提醒民眾,酒駕零容忍,執法無假期,飲宴餐敘後可善用計程車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酒後一定要有充分休息的時間,待體內酒精完全代謝後,才可駕駛上路,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大眾安全;另外同車乘客、家人更應監督駕駛,勿縱容其酒駕,否則將被連坐開罰及造成不可收拾之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