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於111年9月20日15時30分接獲郵局人員報案稱有詐騙案件,警員謝裕翔、林宇璿立即前往處理;到達現場後發現紀姓男子正欲匯款,隨即上前瞭解,紀男向警方表示稱,渠於日前在LINE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向他表示與父母在香港繳不出「防疫旅館」費,無法順利返臺,要求其匯新臺幣10萬元,故前往銀行匯款,警方調查後確定該戶頭雖非警示帳戶,惟已被通報2次,顯為「假交友真詐財」之手法,經不斷勸說下,紀男恍然大悟,始打消匯款念頭,紀男非常感謝警方積極協助保住積蓄。
頭份分局分局長張明盛表示,本案能順利阻詐成功係銀行人員的機警及員警到場後的調查及耐心勸說,並在此呼籲民眾網路交友應謹慎,若涉及金錢交易極可能是詐騙,可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求證,避免感情、財物兩頭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