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表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建置多處科技執法設備,目的在於善意提醒用路人此路段為易肇事路段,避免違規行為及遏止交通事故發生,而不在於處罰收取罰鍰,籲請民眾行駛道路應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另為提升行人通行道路安全,交通部針對車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部分,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未停讓的罰鍰,將於112年3月31日起施行,請用路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警政署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相關新法規範已施行,民眾欲購買或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除應選擇車輛已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外,還需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且須配戴安全帽始可上路;若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皆會有相關罰則,籲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