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選手在東京奧運寫下歷史佳績,其中運動科學後勤支援扮演相當重要角色。東奧結束後,各界企盼我國能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國家運動科學專責機構,擴大運動科學支援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之量能。因此,在行政院政策指示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研擬「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於立法院朝野委員共同支持下,歷經半年多的審查及協商,昨(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使臺灣運動科學的發展邁向新的里程碑。
體育署表示,為考量我國競技運動選手培育的長遠規劃及運動科學長遠發展,未來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業務,包括辦理國家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所需之運動科學支援服務、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並辦理國際賽事資訊的蒐集、分析、支援及推動運動科學研究,亦將衡酌該中心的量能,進行運動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同時,協助規劃及培育運動科學專業人才,將運動科學成果推廣全民運用。
體育署後續將會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積極辦理設置條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之擬訂工作,妥善規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內部組織架構,同時為兼顧銜續運科支援2021成都世大運、2022杭州亞運國家培訓隊之前提下,進行後續的籌備工作及人力增聘,期藉由專責化的行政法人運動科學機構,擴大支援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提升選手競技實力,為我國爭取國際體壇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