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2)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消防法子法修訂進度及勤安會業務報告」,部長劉世芳裁示時表示,總統業於113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計增修24條文,內政部將持續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及要求各級消防機關落實規劃消防人員工作安全措施,以維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回應社會期待,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
劉世芳指出,配合消防法修訂之子法分別為第25條之1第4項「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第25條之7第2項「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規則」、第27條之1第4項「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及第28條第1項「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與校消防法同步施行。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今年6月27日勤安會成立至今,消防署共參與5次會議,研討包括勤務簡化、健康檢查納入心理健檢項目,以及裝備充實等議題,皆已採納各會議委員意見,配合內政部管考辦理。另於11月29日的臨時聯席會議,消防署共同出席探討職場霸凌防範之議題,擷取會議中委員所提寶貴意見,從建立第三方申訴管道、研議雙向考評機制、推動定期去識別化的調查及建立職場良好雙向溝通管道等建議進行思考,藉此提升職場霸凌防範機制,期以科技化、人性化方式改善消防人員的安全及權益,並落實健康友善職場環境。
劉世芳強調,為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將會持續積極推動各項工作計畫,期許藉由中央與地方齊心合力,從法制面到執行面,確實提供消防人員最完善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