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使用食品洗潔劑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超市、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進行食品洗潔劑抽樣檢驗砷(以As2O3計)、重金屬(以Pb計)、甲醇含量、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等項目,總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衛生標準及1件標示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檢驗結果1件「酵速蔬果清洗劑」檢出甲醇4.09 mg/mL (標準: 1 mg/mL),不符「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衛生局已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及命產品來源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將擇日複抽相同或同類之產品,檢驗結果倘仍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
另針對食品用洗潔劑外包裝標示進行檢查,經查其中1件「Palmolive洗潔精/檸檬香味」外包裝未標示主要成分化學之名稱,臺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處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及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食品用洗潔劑之標示應符合相關法規,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甲醇是一種透明的液體,可經口或皮膚攝入人體,可引起中毒、失明或致死等現象,危害人體健康,食品用洗潔劑係用於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之清洗,其化學物質若不正確使用,可能因人體長期接觸吸收而造成傷害,所以消費者在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包裝上之使用方法及濃度正確使用,並以清水澈底沖洗,避免洗潔劑殘留,以維護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