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工廠(下稱永豐公司)前經食藥署判定嚴重違反GMP在案,其後該廠持續進行全廠性改善作業,經歷多次檢附改善資料,經食藥署實地複查確認廠內生產之「“永豐”滅菌沖洗用蒸餾水(衛署藥製字第036456號)」,相關缺失已改善,爰核准前揭產品2000mL以上軟袋之製造及運銷作業,以緩解臨床用藥需求,並將於完成廠內放行程序後,優先供應予合約客戶。有關永豐公司其餘產品之恢復製造情形,仍需視其實際改善情形,並經實地複查確認後依品項核定。
食藥署持續以國際PIC/S GMP標準,嚴謹把關永豐公司改善作業落實GMP要求,透過加強GMP管理措施,持續督促永豐公司健全製藥品質系統,確保生產產品之品質及安全;同時持續協助其他合格廠商穩定生產,維持我國輸液藥品之供需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