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林男騎乘普重機行經大同區寧夏路一帶時,因違規行駛於人行道,遭員警攔下盤查,警方依林男提供之資料查詢,發現其與相片特徵明顯不符,過程中林男不斷堅持所報資料即是本人,與希望能打電話給太太證明自己身分等方式欲干擾員警查證身分,2員進一步對其詢問個人基本資料,發現林男竟連「自己」的生日、持有何種駕照都講不清楚,當警方依法欲將林男帶返所查證身分時,林男自知難逃警方的法眼,最終表露其真實身分,經查證後發現林男因毒品案已遭台北地檢署及新北地檢署通緝六個多月,全案依法逮捕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
大同分局呼籲,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應依照指定時間於期限內到案說明,避免聯繫不上而遭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