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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行車轉向請打方向燈 春節旅遊平安又暢通

行車轉向請打方向燈 春節旅遊平安又暢通

臺北市統計112年因「未打方向燈」發生交通事故計1,486件,平均每月發生超過120件,區分其發生情境以「變換車道」時671件最多,其次是「轉彎」時621件,再其次是「起步行駛」時194件。
方向燈是行車時的重要安全防護設備,汽機車改變行進方向前,均應先使用方向燈,讓其他車輛明確知道行車動向,並查看周邊有無人車,確認安全距離足夠時,再行改變方向,才能避免碰撞意外發生!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1、2款規定,「起駛前」、「左(右)轉彎時」及「變換車道時」,均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全程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開車時請確實使用燈光,確保行車安全與您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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