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讓廠商覺得有機可乘,今(3)日上午環保局由張瑞琿局長率隊於仁武區查獲新O公司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經現場檢測、採樣送驗,當場勒令業者停止繞流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告發,後續裁罰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3)日上午接獲民眾檢舉仁武區仁心路199巷排溝出現乳白色混濁廢水污染情事,經沿線溯源巡查於新O公司門口旁排溝發現一股廢水流出,查係業者趁下雨天將廢水以未經許可的專管繞流排放所致,導致排溝沉積大量灰色遭污染之底泥。
經查該公司從事塗裝作業,本應將其製程廢水依規定貯存,並交由合法清運業者清運,卻未依規定正常操作,擅自將廢水繞流排放至廠外雨水溝。環保局會同該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該公司於雨天非法利用未經許可之軟管將廢水繞流排放至廠外雨水溝,環保局人員於廠外雨水溝採集水樣及底泥各乙組檢驗重金屬、TCLP及閃火點,現場檢測廢水pH 5.85,已屬弱酸性且超過排放標準。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環保局依法開單告發要求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命停工,若廢水分析後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標,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刑法190-1條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局張瑞琿局長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於雨天繞流排放,查獲上開行為除處以重罰外,並勒令停工,請事業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並落實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環保局將持續加強雨天列管事業之稽查,以遏止非法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