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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檢舉違規起衝突 遭計程車司機拉下車

檢舉違規起衝突 遭計程車司機拉下車

112年5月9日9時許,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遭人從車上拉下來,員警到場了解報案人為一對父子,稍早於建國南路一段上發現有輛計程車於路口十公尺處違停,因此以手機拍攝該車輛違規照片準備事後檢舉,不料遭計程車司機發現,因此持續尾隨報案人之機車,並於報案人在大安森林公園旁停等紅燈時,拉扯後座兒子的背包欲將其拉下車,所幸無人受傷,而司機於警方到場前便已離去,警方第一時間便將報案人帶返所受理,並通知涉案司機至所依妨害自由罪函送法辦。
大安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規定於路口十公尺處違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同時警方呼籲避免停在路口10公尺,造成用路人危險,若有需要可以撥打110,尋求協助,避免當場衝突造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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