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漲4/1就要上路,近日租屋族頻傳房東漲電價,一度高達7.7元,壓力已經很大的租屋族大喊吃不消!
為何會出現一度電7.7元的驚人數字?
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規定:「電費收取應該分為夏月(6-9月)與非夏月,且均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讓房東得以變相操作,直接用最高級距訂定電價的標準。
事實上,這個問題過去民進黨籍委員林俊憲、莊瑞雄曾提出。2年前,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說「會考慮修改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改以「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費」做為訂定電價標準。
改用當期每度平均電費有什麼好處?實價實收,避免房東坐地喊價,既能減輕房客負擔,也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只可惜,內政部考慮了2年還是沒動作。今天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內政部修改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用「每度平均電費」向租客收費,別讓租屋族再被多剝一層皮!
內政部林右昌部長對此表示大力支持,不過更重要的是,既然「支持」,既別再「考慮」了,趕快加緊腳步,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幫幫數以百萬計的租屋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