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是繳納汽機車使用牌照稅的月份,112年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汽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開徵,原繳納期限至112年
稅務局請各位車主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3日,就會被加計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計到應納稅額的10%,如果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收到稅單後,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歡迎您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32至738向該局使用牌照稅科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謝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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