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就是二二八紀念日,是台灣民主化歷程的重大事件,也是轉型正義的標誌性事件。轉型正義是指政治變動的時代,針對過往壓迫性政權的過錯做出法律回應的一種正義概念。
據學者吳乃德指出,轉型正義主要有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針對獨裁集團的法律與道德究責。制定「除垢法」(Lustration Law),對獨裁政權時期的決策者、高階官僚、司法情治人員、黨工、線民等全面法律究責,包含監禁、取消服公職權等。
第二,採取「怯憶法」(disremembering),刻意遺忘過去歷史而不進行任何道德上與法律上的究責。
第三,僅採取道德究責方式,成立真相委員會,僅還原歷史真相,使獨裁者做出交待與懺悔,以期使受害者獲得安慰而達成和解。
回顧台灣轉型正義工程進度,主要採取第三種道德究責方式,主要立法有《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1995)、《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1998)、《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016)、《促進轉型正義條例》(2018)、《政治檔案條例》(2019)、《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2022)等;主要處理單位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6)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018-2022)。
然而,這種道德究責方式處理,正是台灣民主衰退的最大隱憂,因為既有的國民黨威權結構成員仍然存在,仍在持續影響這個國家的政治與法治,正如戴蒙(Larry Diamond)對民主衰退的警告,黑金政治橫行、司法系統與法律淪為政治對抗的手段。
事實上,時代力量一直主張應採「除垢法」方式,自2016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就是針對國民黨黨國體系成員(決策者、高階官僚、司法情治人員等)採取全面法律究責,缺乏法律究責,既有的黑金政治、貪腐政治、司法鬥爭就是會不斷上演!這群獨裁幫兇永遠潛伏在台灣社會是民主轉型最大的隱患!
時代力量認為,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絕不能停止,我們必須向前民主深化,同時加強對獨裁政權的不正義究責,這才是保護台灣民主體制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