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費留學考試辦理完畢,教育部於113年12月31日公告考試錄取名單,書面成績單於同日寄出。今(113)年合格報名人數共359人,總計錄取120名,其中「一般公費留學」錄取97名、「勵學優秀公費留學」錄取5名、「身心障礙公費留學」錄取5名、「原住民公費留學」錄取8名及「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錄取5名。
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熟稔該地區的高階人才,今年「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錄取南亞區域研究、族群與移民、美術、電影及新媒體藝術等5個學門共5名考生,預定赴泰國、印度、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國家留學。
另今年原住民公費留學錄取8名,錄取的原住民公費留學生出國進修研究領域包括人類學、東南亞/南亞區域研究、財務經濟學、少數族群教育、藝術教育、運動產業、城鄉規劃與設計及老人醫學等共計8個不同的專業領域。
而自110年起配合「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開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相關學門,本次計錄取包括「人工智慧」、「新興半導體」、「飛行器定位與導控」、「健康福祉科技」、「老人醫學」及「公共衛生(含疫情管控)」等6個學門共15位考生。
113年公費留學考試錄取名單業公布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u.tw/,點選路徑:教育部首頁―認證檢定及留考―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公費留學考試)。各別考生考試成績,可逕至教育部113年公費留學考試報名系統(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studyabroad/exam/)登錄後查詢;若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可於書面成績單寄發次日起10日內,即114年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寫「面試成績複查申請書暨查復表」,並檢附原成績單影本、貼足掛號回函郵資,以通信方式向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提出複查成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錄取生需於114年4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以前與教育部完成簽訂行政契約,並自行申請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無條件入學許可,至遲應於116年9月30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