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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春節期間北市河濱禁止燃炮放煙火 最高開罰6000元

春節期間北市河濱禁止燃炮放煙火 最高開罰6000元

春節即將來臨,有民眾會燃炮增加過年氣氛,不過北市水利處提醒民眾,依照「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的河濱公園禁止燃炮放煙火,最高可開罰6000元,請民眾一定要遵守規定,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傷了荷包。

北市水利處表示,為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的成效,臺北市河濱公園自110年7月1日起,已全面(全年)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也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水利處將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另外因疫情影響目前未開放烤肉、野炊,巡查人員將會先勸導驅離,未依勸導停止違規行為者則會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

     水利處表示,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但卻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且許多民眾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引起許多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再經過重新檢討後,水利處報經市府核定,自110年7月1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另外,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本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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