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查獲時間:113 年 8 月至 10 月
三、 查獲地點:新北市、桃園市、苗栗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地
四、 查獲犯嫌:主嫌張○○(男、72 年次)、紀○○(男、89 年 次)等 22 人。
五、 查獲贓證物:查扣仿冒車牌 45 面、作案用手機 2 支。
六、 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情蒐時,發現各大社交軟體不乏有販售我國假 車牌之不肖業者,遂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查,進而鎖定 2 名 販售假車牌賣家及相關買家進行查緝。
(二)專案小組進行長期蒐證及跟監埋伏後,發現係我國賣家與大陸 偽造車牌業者合作,由我國賣家(張、紀嫌等 2 人)收取買家 之訂金,再由大陸偽造車牌業者將牌照逕寄與買家,每面車牌 售價新臺幣(下同)6 仟元至 1 萬元不等,藉此謀取不法獲利, 本案警方鎖定之我國賣家,經手達 6 佰餘人,售出偽造車牌不 法所得近 480 萬元,且業者標榜高仿車牌,不僅針對字體、梅 花烙印進行升級,使警方難以辨識,甚至數度升級偽造車牌, 更增加查緝難度。
(三)專案小組擴大查緝偽造車牌之買家,於 113 年 8 月至 10 月間 至新北市、桃園市、苗栗市、臺中市及彰化縣等地共查獲 20 名買家,其中不乏有具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暴力犯罪前 科之買家,專案小組持續據此擴大追查相關不法犯罪。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 屬特種文書,民眾私下製作、販售偽(變)造車牌的行為,涉 嫌觸犯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 徒刑;另外使用偽(變)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 216 條行 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依據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最高可處 3,600 至 1 萬 800 元罰鍰, 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刑事警察局將持續結合公 路機關大數據及行車軌跡資料,分析可疑使用偽(變)造車牌 車輛加強查緝偵辦,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