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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繳款書已於9月中旬陸續寄送,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繳稅款,或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亦可透過該處稅務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以工商憑證驗證身分,即可進行補發繳款書,並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行動支付或台北通APP掃描螢幕上三段式條碼等方式完成繳稅,快速又便利。

該處說明,為便利繳納稅款,提供了多元繳稅管道,除掃描稅單QR-Code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外,並可使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線上e化繳稅。此外,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除了以現金支付外,也可以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方式繳稅,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納說明,或可至該處網站「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節能減碳,車主可申請同一縣市車輛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每張繳款書可列示5筆車號,車主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點選「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即可線上申請歸戶。另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車籍登記於臺北市之電動車輛,該處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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