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海岸線綿長,又有許多風光明媚的溪河水域,許多遊客正計畫抓住夏天的尾巴出海潛水、立槳划船或水上腳踏車等水上活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確保消費安全並維護消費者權益,特於暑假期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稱消保官)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市府觀光旅遊局、消防局、經濟發展局人員,前往轄內貢寮區龍洞灣東岸、西岸及新店區碧潭東岸的開放水域遊憩業者進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導,並對收退費方式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讓市民安心消費。
消保官表示,為確保消費者進行開放水域活動之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3年7月至8月間由消保官、交通部觀光署、市府觀光旅遊局、消防局、經濟發展局人員等針對本市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進行聯合稽查,針對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是有3家業者設定「免責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0條之1:「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之規定,實屬無效,以上部分目前全數業者皆已改善完畢。
消保官指出,日前曾有發生開放水域遊客溺水之情形,故本次對各業者皆宣導須請消費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消費者安全;本次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器材租借費用係於有下水時才收取,較不生消費爭議情形;惟遇有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為確保契約能履行,且多半已排定導潛教練,業者多半會收取訂金,本次抽查各潛水課程訂金範圍約為新臺幣500元至3000元左右,假如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而無法成行時,業者將不予退還,經消保官曉諭後,大部分業者願視消費者意願轉為下次消費金額。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於開放水域進行活動務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確保自身安全;另消費者身體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不要進入開放水域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開放水域遊憩業者有無相關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及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費者如有開放水域遊憩業者相關消費問題,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