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暖化及極端氣候的挑戰,節能減碳、永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及國際企業共同努力之方向,並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之宣示及行動。為達成淨零排放之目標,降低我國碳排放之主要來源-電力發電,亦即發展再生能源及建置儲能系統扮演著關鍵角色。
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等皆屬於間歇發電之再生能源,無法配合用電負載需求而調整發電量,雖可達成減碳目標,但可能造成供電不穩定情況,需要藉由儲能系統輔助穩定供電及調節電力,就如同水庫能夠防洪及持續供應水資源。然而儲能系統之鋰電池「熱失控」時難以撲滅之特性,及國際間多起鋰電池儲能系統發生火災事故,亟需訂定相關規範或標準,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動戶外電池儲能系統自願性產品驗證(VPC),以三階段驗證保障儲能系統安全。
為推動戶外電池儲能系統驗證,標準局積極瞭解民間企業對於儲能系統安全驗證之需求,參考國際標準及國際間驗證做法提出驗證方案,並透過5場次說明會協助企業瞭解驗證制度之執行及釐清相關驗證規範要求,及藉由第三方之法人驗證團隊提供驗證服務,以強化儲能系統安全,三階段驗證內容分為建置前之「設計審查」、竣工後之「案場審查」及每2年之「定期試驗」,除儲能設備安全標準檢測外,亦要求儲能系統先取得電機技師及消防設備師之簽證,才能通過標準局審查。
「設計審查」階段:在儲能案場建置前,由第三方驗證機構確認案場設計及規劃使用之零組件是否符合驗證規範要求,經標準局審查符合後,業者即得依其設計進行案場建置,以保障儲能案場設備之安全性。
「案場審查」階段:在儲能案場建置完成後,由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案場安全性評估及現場安全試驗確認是否符合驗證規範要求,複經標準局審查符合後核發驗證證書,以確保儲能案場運轉安全。
「定期試驗」階段:因應儲能系統使用之生命週期長,為持續保障儲能案場運轉安全,每2年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安全性評估及現場安全試驗,確認儲能案場是否仍符合驗證規範要求,以降低經年使用之儲能案場發生事故機率。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及推廣再生能源之使用,並鼓勵儲能系統之建置。然而在國外儲能系統發生多起事故案例情形下,如何在促進儲能系統發展同時,保障儲能系統及相關設備之安全性,實屬重要課題。標準檢驗局除藉由推動「電池儲能系統專案驗證」供業者作為儲能系統設置之依循規範外,亦持續關注國際儲能發展趨勢並滾動式檢討修訂定相關規範,在提升儲能系統安全同時協助在地企業接軌國際。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代理局長翰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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