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為農業使用於農地上興建合法農舍,其所坐落之土地依法可課徵田賦,免繳地價稅。但如果日後農舍增建或改建,卻未依法取得使用執照,或作與農業無關之其他用途,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課徵田賦之土地,其地上農舍應為合法建築,且用途限與農業使用相關,但常見不少民眾因使用需求改變,未依法申請即擅自將農地上原有之合法農舍增建樓層面積、圍牆、庭園造景等,或變更為營業、工廠等非農業使用,這些情形均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課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農舍增、改建如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並符合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其所坐落之農地就可以繼續課徵田賦,免於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