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整合行政團隊力量,從各面向防制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起實施「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1.0及1.5版,推動多項策略防詐。惟打擊詐騙須由技術面及法制面並進,行政機關執法亦應有法律依據,爰於綱領推動後,經盤點執行困境,檢討法制面不足處,於112年推動修正「打詐5法」。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打詐團隊持續依據新型態的詐騙手法,經召集相關部會研擬應處策略,如先前iMessages 及RCS遭濫用發送詐騙簡訊已獲解決、「+886」國際來話話務量較實施前減少96.7%、電子支付帳戶遭冒名申辦減少達91%、遊戲點數鎖卡平臺建立,減少94%案件發生;電商個資外洩通報件數,也僅剩零星個案。綜觀112年攔阻及圈存新臺幣(下同)93.79億元、查扣不法利得40億元,於防制被害及追回被害人款項亦有顯著成效。 惟面對詐欺犯罪高發趨勢,打詐團隊不敢鬆懈,再加速打詐作為推動制定及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法案(合稱「打詐新4法」),係為輔助綱領執行與行政機關執法需求,應處打詐面臨之嚴峻挑戰。 另報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制定後,執法機關從未有裁罰件數,查行政機關自112年7月起迄今通報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移除虛假金融投資廣告共11萬1,297則,業者均依限移除,符合現行法規定致無裁罰情事,惟未來將於打詐專法中對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課予事先審查之責任,以減少詐欺投資廣告之增生。 未來,行政團隊仍將持續滾動檢討詐欺犯罪情勢,與時俱進提出對應政策與措施,並廣納各界建言,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希冀社會各界給予支持鼓勵,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執法依據與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共同打擊專業化、組織化、國際化乃至不斷變化的詐欺犯罪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