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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新聞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一街21巷民宅手機充電器釀火災

竹南鎮大埔一街21巷民宅手機充電器釀火災

去年2月10日上午7點34分許,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獲報後,派遣竹南、頭份、造橋及後龍等消防分隊人車前往搶救。消防人員到場,發現失火透天厝的4樓後側冒出火煙,有1人在頂樓陽台待援,立即拉水線入內救援,順利將受困民眾平安引導下樓救出,並將火勢侷限於4樓後側房間,於40分鐘後將火勢撲滅,燃燒面積約4坪。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一街一棟5層樓的出租套房透天厝,去年2月間發生火警,有1人一度受困頂樓,經消防人員滅火後救出,沒有大礙。消防局調查,為4樓租客陳姓男子使用手機充電器不當引發火災。苗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之失火燒燬罪,處陳男拘役30日。

平時民眾應注意所使用之手機充電器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及留意手機充電器、插座之使用及保養狀況,勿使用來路不明之手機充電器與充電線,避免引發火警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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