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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花蓮縣2024洄瀾新秀爭霸讚

2024洄瀾新秀爭霸讚

【2024洄瀾新秀爭霸讚】

  • 徵選目的:藉由公開徵選競賽方式,選出優秀在地表演團體,提供表演者嶄露頭角的舞台,藉以培植花蓮在地表演人才,並發掘具潛力之表演新秀。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觀光處
    • 執行單位: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參賽對象及資格
    • 每組表演人數須達5人以上(含),全員須年滿13歲以上(含),團體之表演人員須有1/2以上(含)設籍花蓮縣,且每人限報1組(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
    • 所演出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請於表演中展現活力及團體特色。
    • 本次預計徵選2組優勝團體及3組優選團體於花蓮夏戀嘉年華或花蓮太平洋觀光節演出,屆時每組表演時間原則為20分鐘,主辦單位得視現場狀況調整之。
  • 報名方式
    • 統一採取線上報名: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四)中午12時止。(以Google表單時間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 報名表:請輸入網址填寫 https://reurl.cc/V8AvXN
      3. 請於報名表內填上1首參賽影音檔之下載雲端連結網址(請確認雲端連結中參賽影音檔具可被下載之權限,以利最後統一彙整進行初審之作業)。如提供之連結僅能以線上收看時,視為無效網址。
      4. 徵件格式:1首參賽影音檔(檔案規格至少1920×1080,限MP4或MOV檔案格式,檔案不宜超過2GB),長度5分鐘為限,參賽影片之年限須為2022年5月1日後所拍攝,若經查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隊伍若曾入圍「2023洄瀾新秀爭霸讚」初賽,則此次參加徵選之報名影片及演出內容必須重新設計編排,不可與先前參賽之報名影片及演出內容相同,如經查違反此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6. 報名表須填妥所有參加人員姓名,且活動報名人員名冊原則需與參加比賽(含初賽、決賽、登場演出)之人員相符,不得冒名頂替,每人以報名1組為限,不得重複報名其他隊伍,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7. 請詳加核對報名等相關資料,是否確實符合報名資格,若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8. 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於按下「提交」鍵前,再次確認相關連結是否有效,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9. 本報名網站係利用Google Docs所提供之免費服務再行設計運作,主辦單位對於資訊安全問題及網路資料傳輸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如您對於資訊安全或網路資料傳輸有所疑慮,請於完成報名後來電確認。
    • 洽詢專線:(02)87928888分機86642

 (平日10:00-18:00洽詢三立電視創意行銷部 林小姐)。

  • 賽程規劃
    • 初賽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四)中午12時止。
      2. 入選方式:由專業評審進行評選,不列名次選出5組團隊,進入決賽。
      3. 入圍名單公布:2024年5月24日(五),於花蓮觀光資訊網公布入圍名單。
    • 決賽
      1. 地點:以花蓮市場地為主,確切地點將另行公告。
      2. 日期:2024年6月2日(日),若有異動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3. 表演長度:以10分鐘為限,出場順序將以現場抽籤決定。
      4. 評審標準:表演特色、團隊表現、舞台魅力、表演原創性。
      5. 評分方式:
        • 由專業評審現場採序位法評分,評審就各參賽團隊分別評分後,並依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參賽團隊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1名。
        • 若序位合計值相同則比較總得分,總得分相同則由評審討論或投票方式分出名次。
      6. 以上賽程,評審團有權增減參加組數。
      7. 洄瀾之星:2組,可成為「花蓮夏戀嘉年華」或「花蓮太平洋觀光節」活動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用新臺幣15萬元。
      8. 閃耀之星:3組,可成為「花蓮夏戀嘉年華」或「花蓮太平洋觀光節」活動演出團體,每組獲得獎金暨演出費用新臺幣5萬元。
        • 演出費用以勞務報酬領取,另應按財政部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10%(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稅金。
        • 活動演出時間:
          • 花蓮夏戀嘉年華預計2024年7月3日至7月7日。
          • 花蓮太平洋觀光節預計2024年12月31日。(由辦理單位安排場地及時間表演,不得異議)。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決賽優勝者須同意授權辦理單位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媒體或平台,使用參賽者之肖像,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公開播放。
        • 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與主辦及承辦單位無涉。同時,辦理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資格及追討得獎獎項,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所有參賽作品均為辦理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者資料,主辦單位將採保密措施,如無絕對之必要性,將不對外公佈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 請詳閱以上章程,一旦報名或入圍,則視同同意辦理單位以上之章程規定與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辦理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參加活動之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辦理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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