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連日來有關巴西進口蛋品爭議及外縣市稽查發現某食品工廠使用進口蛋製作液蛋卻標示產地為臺灣一事,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自112年9月5日起,即已針對轄內販售蛋品之賣場、超市、超商、蛋行及製造液蛋及烘焙製造業進行稽查;截至本(18)日止,計稽查販售業70家次、製造業9家次,並抽驗蛋品10件進行檢驗。今(18)日下午本縣消費者保護官亦將率領衛生局同仁至傳統蛋行進行查核,以共同守護縣民消費安全及權益。
經查核結果,本縣各通路架上目前均未販售巴西進口洗選蛋品,4家蛋品製造業亦均使用臺灣畜牧場蛋品進行液蛋製作,亦即目前所完成稽查之業者皆使用國產蛋品。衛生局後續亦將持續查驗市售食品,以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衛生局也提醒縣民購買蛋類食品時,請看清產品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並依儲存條件妥善保存。另也呼籲食品業者對於食品及相關產品均需標示有效日期,並應依據原材料或輸入許可通知之有效日期進行標示。如有標示不實,屬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須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宜蘭縣亦於本(18)日召開飲食健康權推動委員會暨食品安全會報第3季會議,委員均肯定宜蘭縣政府目前所進行對於有關進口蛋品之稽查作為。會議主席亦裁示各局處需針對蛋品之來源及流向,持續辦理查核及管理,以確保縣民之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