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涉貪遭起訴,又涉入豪宅及名車不當利益等重大爭議,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及新竹市議員劉康彥、楊玲宜今(1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柯文哲作為民眾黨主席,卻無視外界觀感,袒護瞎挺高虹安,甚至黨內評議機制形同虛設,全黨因為柯文哲只挺一人,連同涉貪染黃人士都不處理,被網友譏笑為民眾堂,完全目無黨紀,只有柯文哲說了算。
張志豪表示,柯文哲過去曾怒罵嚴格執行黨紀的中評會主委,但卻對涉貪愛將瞎挺,明明有評議與廉政機制,中評會也都有委員,卻棄之不用,現在又聲稱設第三方公正外部機制,根本就在轉移焦點。其實民眾黨的評議機制就是柯文哲一人意志,今天設這樣的外部機制根本就像柯主席的「東廠」。
張志豪說,從高虹安涉助理費案遭起訴,到近期被爆坐豪車、住豪宅,甚至男性友人干預市政,卻始終不見民眾黨對高虹安祭出處分,柯文哲主席始終閃躲迴避,可見黨員規範不足,從遭貪污罪起訴的民眾黨社會力主任陳亞麟,涉嫌暴力討債的王冠鈞、北港區主任李順晟、花蓮縣議員傅國淵和雲林縣黨部執行長王新堯,涉嫌違法招標工程的苗栗縣副主委楊喬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雲林縣議員陳乙辰,妨害風化的台南黨代表尤信元,聚眾賭博的西螺區副主任李凱信和西螺區主任楊瑞源,家暴的古坑區主任鄒子珉,詐欺罪的組織部主任宋雲飛,甚至還有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偽造文書、洩密等罪遭起訴的前勞動局長陳信瑜,在在顯示中評會和廉政機制形同虛設,相關評議機制早該立案查,但至今還沒啓動。請問柯文哲宣稱的SOP呢?柯文哲作為總統候選人及黨主席,對高虹安及十二信徒不處理,顯示中評會的評議機制是形同虛設。
劉康彥痛批,正因為柯文哲袒護瞎挺愛將,過去八年新竹市的城市光榮感不見了,因為高虹安可說是一夕敗壞。現在的市政府包括學校營養午餐、多項建設工程,都出現無法決標情形,甚至連前副市長蔡麗清在內的一級首長紛紛掛冠求去。市政陷入停擺、市府空轉,公園雜草叢生、凌亂不堪,公車減班、校車漲價,孩子沒有平安上下學的路;甚至高虹安在議會備詢的態度也令人搖頭,答非所問不說,被議員問到答不出來還反唇相譏,不尊重民意代表的行使監督權。
劉康彥指出,市政頹廢至此,高虹安卻還只想著幫密友辦跨年晚會放煙火,今年6月要議會追加通過350萬預算,但新竹市府聲明卻提到不是由市政府及縣政府主辦,要由民間來主辦,市政府提供行政上的協助,對照高虹安昨天出庭受訪稱:「今年已和新竹縣長楊文科達成共識,新竹縣市不會辦跨年晚會活動。」為此我們想問,難道因為錢康明的爆料,跨年晚會350萬預算就胎死腹中不執行了,「請問高虹安、新竹市政府是在把新竹市議會裝孝維嗎?」
楊玲宜表示,高虹安搭豪車、住豪宅爭議除了說不清楚以外,自己的密友還仗著與高虹安的關係,讓沒有一官半職的他,居然可以在上班時間把市府局處首長約出去喬事情,讓前文化局長看不下去爆料,但高虹安不思悔改,居然還用對話錄音來威脅公務員,「如果這種行為不是黑道喬事,什麼才是黑道喬事?」,高虹安一出事就去棒球場挖阿挖,試圖轉移大眾焦點,更離譜的是,高虹安不知反省檢討就算了,昨天居然在記者採訪時造謠,瞎扯綠能和進口蛋這些過去她完全沒有關心過的議題,打算轉移焦點,完全顛覆大家對白色新政治的想像。
楊玲宜說,既然高虹安要談影響民眾利益,那就看看執政績效,根據2023《遠見》縣市首長施政滿意度調查,全國非六及離島的13縣市排名倒數第二;再依據《菱傳媒》民調高虹安施政滿意度為44.62%,低於不滿意度55.38%,甚至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相比,高虹安滿意度僅30.57%,遠落後林的57.08%,兩者相差逾26%。此外,市民也不滿意高虹安市府對新竹棒球場的處理,整體不滿意度高度55.95%,可見新竹市民已看破高虹安施政能力,治理無方;面對始終擺爛的高虹安,民眾黨卻全黨救一人,柯文哲根本是讓高虹安來糟蹋新竹,現在還有臉派自己的妹妹參選立委,覬覦副市長,實在離譜。
林志潔表示,早先新竹市府前文化局長又發文更詳細的指出,高虹安及她的男性密友的回應簡直謊話連篇,密友不但約談府內人員喬標案,甚至用錄音來威脅,連人事佈達都是透過密友來趕人,彷彿停留在台灣早期一人獨裁的政治。高虹安若沒能力約束密友來勒索公務員,若非無知無能就是包庇勒索;若是高市長授意密友作犯罪行為,那高市長就是貪瀆貪腐的犯罪者,兩位是共犯集團。
林志潔說,民眾黨有紀律懲戒條例,內容提到「本黨黨員的公職人員,相關廉政透明公約規範,包含所有行程通通要登錄,絕對不可圖利或私相授受」,這項條例的處分很嚴重,若民眾黨公職人員觸犯,可以被停權或除名,請問柯文哲若無力約束黨員,讓黨員去迫害政府的公務員,也是無知、無能、包庇貪腐,若柯文哲是授意的,那民眾黨簡直是貪腐的溫床。
至於法律層面,林志潔表示,如果市長密友居中影響公務標案的規劃、承辦、採購,使負責標案採購的人員不為決定或違反本意而為的決定,而有強暴脅迫或未遂的行為,或者於其中有要求負責採購人員為洩漏、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的消息或資訊,而有強暴脅迫或未遂的行為,是刑事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她也提醒高虹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身為公務員,若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應為告發,這是公務員的義務,沒有裁量權。如果前文化局長已經向市長報告過你的密友在外約見市府官員,有可能涉及關說請託洩密標案,就有舉報和告發的責任。可見新竹市府的工程的發包為何沒有廠商願意承包,一個充滿違法貪腐淺規則的政府,哪有合法正常的廠商會願意承包?最後受害的卻是全體市民,請不要把新竹市民當作民眾黨的試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