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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經消費中國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CITD) 以分散式帳本技術發行1億港元債券

中國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CITD) 以分散式帳本技術發行1億港元債券

香港2023年6月27日 /美通社/ — 專注於人工智慧 (AI) 和雲端技術的領先科技公司 — 中國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CITD – 8178.HK) 宣布,利用分散式帳本技術發行1億港元的債券。

本公司於2023年6月23日交易時間後,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了原公告,並可透過以下網址查閱: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23/0623/2023062300852_c.pdf

(「公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10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發出。

於2023年6月23日,董事會考慮擬發行本金總額最多為100,000,000港元之債券。債券將使用分散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作為替代紙張的文件工具發行,並將使用數碼擁有權代幣(Digital Ownership Token)標準實施。

所有債券文件連同其相應的智能合約代碼將透過參考建立具約束力的李嘉圖合約(Ricardian Contract),使用DOT標準載入債券證券代幣。此舉容許債券持有人直接寄存債券,消除對第三方託管人持有債券的需求及風險。

本公司的債券將成為首批擬採用數碼擁有權代幣標準,並真正實施及證明利用區塊鏈及智能合約技術的債券證券代幣之一。由於代幣本身成為證券,投資者可以直接持有及控制自己的證券,故該方法屬獨一無二,為債券持有人提供了更高的確定性、效率和安全性。

採用數碼擁有權代幣作為債務工具代幣化的文件工具亦允許對證券所有權進行清晰記錄。債券證券代幣使用數碼擁有權代幣標準,消除對第三方託管人持有債券的需求,降低了與傳統證券託管相關的風險。此舉提供更安全及透明的債券發售模式,容許投資者直接持有及控制自己的證券。

應用於債券發行的數碼擁有權代幣標準證券代幣能最大限度利用智能合約。該程序高效、透明、安全及具成本效益,透過連結式證券代幣方法提供多項好處。與紙質債券發行相比,數碼擁有權代幣標準證券代幣提供更高效、安全及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

浩宸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Hauzen LLP) 的 BT3 業務負責人Julian So表示:「我們相信使用DOT作為債券代幣化將徹底改變債券市場,我們很榮幸成為首間實施這項技術的公司。這種獨特的方法為債券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的確定性、效率和安全性,因為代幣本身成為了證券。隨着Hauzen LLP推出全球首個區塊鏈、代幣化和Web3(「BT3 」)業務,代幣化將成為我們工作的核心。」

Hauzen LLP的法律顧問Joshua Chu律師表示:「我們很高興透過利用數碼擁有權代幣(「DOT 」)標準來發行數碼債券,這是走在債券市場上創新的前端。這項技術將為我們的債券持有人提供更高的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同時也降低了與傳統證券託管相關的風險。我們相信,使用DOT標準的證券代幣化將成為未來的主流,DOT 將取代紙張,就像紙張取代泥板作為記錄合同條款的媒介一樣。這代表着這項技術將在未來廣泛採用,最終將取代紙質證券,而香港將在這發展中處於領先地位。」

債券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發行人: 本公司 

本金總額: 最多100,000,000港元

到期日: 債券將於二零五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到期。

認購人:(a) 適用於各司法權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指引所界定 及描述的專業投資者,且其符合專業投資者的所有標準及規定,包括但不限於:(i) 擁有資產超過 8,000,000港元;(ii)擁有價值超過8,000,000港元的證 券或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組合;(iii)淨值為8,000,000港元或以上;(iv)為擁有資產40,000,000港元或以上的 法團、合夥企業或信託機構;或(v)相關司法權區可能適用的其他標準或門檻;及 (b) 根據及遵守所有相關司法權區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與發行人無任何關連的獨立第三方。

利息:債券為免息,惟下文所披露因違約事件而產生的違約利息除外。

到期收益率:債券將按其面值的折讓價發售。債券於首次發行日期之折讓為66.66%(「折讓」)。折讓指自首次發行日期起實際到期年收益率為3.73%。為免生疑問,各債券項下均無利息付款。此外,倘若債券於首次發行日後一天發行,折讓將減少以反映到期收益率3.73%。

所得款項總額  最多33,340,000港元 

發行期: 自首次發行日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最低認購金額:各認購人認購債券的金額不得少於8,000,000港元,因此,最低發售所得款項將為8,000,000港元。為免生疑問,倘若於發行期結束時債券認購不足,本公司仍將繼續進行債券發行。

最高認購人數目:不多於四名認購人

區塊鏈:發行人應擁有惟一且絕對的酌情權以選擇可以載於債券證券代幣及其組件的區塊鏈上(每個區塊鏈均為「應可的區塊鏈 」)。為免生疑問,債券證券代幣及其組件可上載於多個應可的區塊鏈。

上市:本公司不會將債券於聯交所申請上市。債券發行完成後,債券將不會於任何交易所上市。

可轉讓性:債券證券代幣可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出讓及轉讓, 惟須一直遵守適用之法律及法規。倘若債券證券代幣存在二次及後續交易,債券證券代幣 的持有人(包括其後每次連續交易的債券證券代幣的各 連續持有人)須根據交易金額支付以下行政費用: (a) 債券證券代幣的0.25%須轉讓予發行人;及 (b) 債券證券代幣的0.125%應轉讓予監管顧問。

違約事件:倘若發生以下任何事件:(a) 發行人未能按債券條款及條件所規定的方式悉數支付根據其條款應付的任何款項;(b) 發行人於任何時候,履行或遵守本債券項下之任何 或全部重大責任屬違法或成為違法;(c) 發行人將暫停或威脅暫停其全部或大部分業務,或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將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機構 充公;(d) 就發行人清盤召開會議或提出呈請或頒令或通過有效決議案; (e) 擔保人佔有;或清盤人或清盤委員會接管發行人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或業務;於任何有關情況下,本金將即時到期及支付,連同債券項下所有利息、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而發行人謹此明確豁免所有要求或任何類別之其他通知。

違約利息:倘若發行人未能於到期日支付其作為訂約方的債券項下應付的任何款項,則將在到期日起(包括該日)至債券持有人悉數收取日期止(包括該日)期間每月1%的逾期付款利息。

地位:債券構成本公司之直接、無條件、非後償及無抵押責任, 而各債券持有人於任何時候均與其他債券持有人享有同等地位,彼此之間並無任何優先權。除適用法例可能規定之例外情況外,本公司於債券項下之付款責任於任何時候至少與其所有其他現有及未來無抵押及非後償責任享有同等地位。

Julian So 表示:「作為ISDA信用衍生品定義起草的核心參與者之一,我非常高興地看到是次發行將是世界上首個將ISDA文件的架構應用於債券代幣文件。」

發行債券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解決方案及維護服務、放債以及證券交易。 

假設債券獲悉數認購,發行債券的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交易成本及開支後)將約為 31,500,000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本集團發展Web3.0及區塊鏈業務。 

香港政府已表明其致力促進發展Web3.0及監管加密貨幣及去中心化金融行業的承諾。政府已就此倡議投放大量資源,並計劃成立虛擬資產專責小組及向該行業投資數以百萬計的資金。董事認為,Web3.0(亦稱為去中心化網絡)是互聯網的下一個演變,區塊鏈技術用於創建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及服務。此技術能為不同行業包括金融、醫療保健及物流等帶來革命性改變。透過拓展至Web3.0領域,本集團可利用其在數碼轉型方面的知識及經驗,開發符合政府推廣加密貨幣及去中心化金融行業政策的創新解決方案。此拓展有助本集團開創新市場,並在新興的Web3.0生態系統中確立領導地位。

董事認為,以債券證券代幣形式發行債券,可更有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地產生資本,同時亦向潛在投資者及持份者展示區塊鏈技術的裨益。透過允許無需第三方平台而直接將代幣存入代幣持有人的錢包,債券證券代幣的應用能為債券市場帶來革命性改變。此舉消除了對中介機構(如信托機構)的需求,並降低與第三方平台相關的風險。債券證券代幣作為數碼資產,易於轉移及存儲,使其成為更有效及安全管理債券交易的方法。

董事亦認為,與彭博於本公告日期所報美國30年國債收益率3.86%及英國30年國債收益率 4.48%相比,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每年3.73%屬公平合理。

此外,本公司亦已由其法律顧問獲得有關於香港發行債券適用的合規規定及監管責任的法律意見。

因此,董事認為,發行債券可為本集團業務擴展提供額外資金,而不會對現有股東的股權造成任何攤薄影響,且債券的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債券發行的結果。

債券之發行期為首次發行日期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因此,不保證建議發行債券將會完成,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債券」     指 本公司已發行或將予發行本金總額最多為100,000,000港元之 零息債券

「債券證券代幣」 指 於區塊鏈所擔保之債券的數碼檔案或文件 

「英屬處女群島」 指 英屬處女群島

「本公司」或「發行人」 指 中國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號:8178)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分散式賬本技術」或「DLT」 指 以分散及透明的方式記錄、儲存及分享電腦網絡資訊的數碼系統。DLT採用加密技術確保存儲在賬本上的資料完備安全,使其防止受到篡改及抵抗未經授權的改動。網絡內各參與者均有賬本的副本,而賬本的任何更新或變動將自動複製至網絡內的所有副本,形成單一的真實性來源。DLT是區塊鏈及其他相類似系統背後的相關技術,可確保數碼資產及資料安全和透明傳輸。

「數碼擁有權代幣」或「DOT」 指 特定資產(如房地產、證券或其他財產)所有權的獨特形式數碼文件,以數碼形式存在。與其他數碼代幣不同,數碼擁有權代幣的設計是在代幣內部載入法律文件,使其成為資產的代表,而非僅為資產的相連代表。該特徵為持有人提供更好 的確定性及透明度,因為數碼擁有權代幣的持有人可通過代 幣直接持有法律文件,從而建立資產所有權及轉讓的清晰記錄。數碼擁有權代幣乃採用區塊鏈或其他分散式賬本技術創建,並設計為可安全分散地轉讓及買賣。資產的所有權透過使用加密技術記錄於賬本內,確保所有權記錄完備及不可篡改。通過在證券代幣發行(STOs)中採用數碼擁有權代幣標準,投資者可直接持有及控制自己的證券,消除對第三方託管人持有證券代幣的需求,並降低與傳統證券託管相關的風險。

「首次發行日期」 指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GEM」 指 聯交所運作之GEM

「GEM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到期日」 指 二零五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監管顧問」 指 匯智諮詢有限公司,本公司就發行債券委任的監管顧問

「李嘉圖合約」 指 機器可讀的法律合約,可結合自然語言與加密元素,創造雙 方之間安全透明的協議。合約條款以人類可讀形式表達,而加密元素則嵌入文件的元數據中。此舉容許合約可輕易於軟件程序中驗證及執行。李嘉圖合約擬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應 用於各種方面,包括財務合約、物業協議及供應鏈管理。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人」 指 債券認購人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黃景兆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及張棋深先生;非執行董事李世榮議員,MH;獨立非執行董事孔慶文先生、黃海權先生及陳聖蓉博士。 

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citd.com.hk)及自登載日期起計在聯交所網站 (http://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保留至少7日。

關於CITD的更多資訊,請瀏覽www.CITD.com.hk

免責聲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本檔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發行人的資料。發行人願就本檔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文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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