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於5月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科技執法為執法重點,院長為了解科技執法現況,於112年6月1日由交通部王部長、內政部吳次長、警政署黃署長、臺北市警察局及交通局陪同視察臺北市科技執法執行成效。
臺北市目前已啟用34處科技執法,其中區間平均速率2處、高架道路多功能2處、路口多功能21處、違規停車9處;啟用後交通違規大幅降低95.5%,有效嚇阻違規,降低攔檢風險與警力負擔;為持續推動執法科技化,警察局今(112)年規劃建置4處路口科技執法,分別為民權東路與舊宗路口、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口、港墘路與堤頂大道口及南京東路與建國北路口。
臺北市警局表示「執法只是手段,安全才是我們的目的」,科技執法的目的為促進交通安全、順暢、維護救護通道及節省警力,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一同維護用路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