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起實施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並配合船舶排煙稽查,從空品監測數據顯示,細懸浮微粒濃度從111年1月的11.5降到7.1(微克/立方公尺),減量達38%。
環保局長馬仲豪指出,111年1月起正式實施基隆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定1-3期大型柴油車必須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才能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否則依法最高罰6萬元;截至112年4月告發153件、罰款78,500元,更促使大型柴油車汰舊率達9.9%(全國之冠)、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取得率也從110年30%提升至77%(成長256%);船舶排煙管制方面,本市率全國之先,於108年訂定「港區船舶排煙稽查標準作業原則」,增加基隆港船舶排煙稽查頻率與強度,每年稽查200艘以上,嚇阻不當排煙。若當船舶排煙之不透光率大於40%以上,即認定該船排煙污染事實明確,以錄影採證方式並將稽查結果移送航港局開單處分10萬元罰鍰;若不透光率小於40%以下,立即通報航港局與港務公司輔導改善。透過這樣的合作機制下,自105年迄今,累計共稽查962艘次,其中有26艘次排煙不合格事實明確,每艘均開罰10萬罰鍰,不合格率由107年12%降至112年3月的2%,改善相當明顯。
除了強力稽查外,基隆港已完成13處低壓岸電建置,使用船隻多以港區內水泥船、港勤拖船、清潔船及海巡艦艇等為主,統計111年度共計使用約136萬多度岸電,以基隆港西12B碼頭(亞洲水泥船)使用最多,約62萬多度(46%)。
環保局提醒,目前正著手推動基隆港空維區第二期評估計畫,除了原有管制1-3期大型柴油車外,預計112年7月將再實施基隆港空維區第二期精進方案,首創將船舶排煙及使用岸電也納入管制,現階段進度為已完成預告、公聽會及市務會議通過在案,尚待行政院環保署審核中,屆時將進一步管制船舶排煙並要求具岸電設備船舶靠泊時使用岸電,以減少燃油排煙造成之空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