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派出所警員曹肇夫等2員於巡邏時,發現一名頭戴安全帽之男子以徒手推機車方式向大湖街方向行進,該機車上載有數箱礦泉水,且該男子雙目、面頰通紅,遂上前攔停盤查。警方靠近時明顯嗅聞蕭民身上發散濃厚酒味,蕭民稱渠雖有飲酒,但係以推車方式徒步為之並再三保證無駕駛行為,警方於是告誡蕭民勿有酒駕行為便讓其離去。孰料,蕭民自以為將機車牽過警方視線死角後即跨上機車揚長而去,曹員聽見引擎轟鳴聲,直覺反應蕭民已騎上機車,終在大湖街160巷內攔獲正騎乘機車之蕭民並實施酒測;經現場提供礦泉水漱口後,蕭嫌之酒測值高達0.44MG/L,警方隨即依法逮捕蕭嫌並查扣該部車輛,並將蕭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內湖分局呼籲:誠所謂「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所有駕駛人應建立「不酗酒、不拼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之良好習慣,或指定駕駛,警方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段加強取締違規,期能降低酒駕肇事機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