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已於去(113)年7月1日上路,對於非自住用的房屋衝擊最大,房屋稅負擔將會大幅增加。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提醒民眾提早辦理節稅規劃,已針對本市113年度適用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者寄發輔導通知,提醒民眾持有之房屋若有符合自住或出租等適用較優惠稅率條件,請於11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去年房屋稅新制大幅改變,非自住房屋將會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多屋族今年5月可能須繳較高額的房屋稅。稅務局表示,除了自住房屋以外,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多屋族只要將閒置房屋出租,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合法的節省房屋稅,請大家多加運用。
稅務局說明,民眾可以將合法的閒置住家用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可享受與自住用相同的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也可將房屋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與承租人簽訂1年以上契約供居住使用,有申報租賃所得達到一般租金標準,租賃期間的房屋稅就會按單一稅率1.5%課徵。
此外,民眾如果將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只要申報租賃達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就可以跟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而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不用擔心會被課高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已經改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今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有減少,則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才會開始適用。此外,經核定後使用情形如果沒有變更,以後可以免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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