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提供長期照顧服務需要,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以其車輛與各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服務,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交通工具,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同一縣(市)總分支機構可分別計算。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3輛之限制。再者,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車輛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或「交通接送」服務者,依財政部111年5月6日函釋,其所提供交通接送服務之車輛得認屬專供社福團體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最後表示,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各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如有符合上開免稅條件之車輛,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符合規定者,自申請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4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