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2年12月7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 范○○、李○(女)、陳○緹、陳○伶、呂○○、謝○○、王○○、蘇○○、黃○○等9人。
五、查獲贓證物:現金新臺幣(下同)66萬4,000元、安非他命10包22.1公克、海洛因3包1.07公克、愷他命3包10.22公克、改造手槍1把、子彈5顆、手機9支、存摺、筆記本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陳○緹明知持有偽造百元美鈔,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教唆友人李女,其先以零星幾張偽造美鈔測試行員能否辨識出為假鈔,順利成功兌換後再換家,連續得手3次後再換其他家銀行,其同樣以逐漸增加張數之方式順利得逞。渠等以分批且逐漸增加數量之手法蒙騙2家銀行行員,3個月共計換美鈔7次計1萬9,200元(換算新臺幣33萬6,178元)。而上述偽美鈔係為舊版美鈔,且能通過驗鈔機,故均未能被行員發現。經本國銀行售回美國後,卻遭美國銀行鑑定為偽造美鈔,立即通知我國銀行,銀行始驚覺詐騙,遂整備相關資料向警方報案。
(二)專案小組調閱相關資料,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定股黃珮瑜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深入追查發現本案疑有幫派及毒品人口涉入本案,經跟監數月後確定幫派成員經常活動處所及相關進出人員作息等事證,遂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及管轄法院申請核發9張拘票及8處搜索票,分別於112年11月22日、12月7日執行2波拘提、搜索勤務,計拘提范○○等9名嫌犯到案,並查扣現金66萬4,000元、安非他命10包22.1公克、海洛因3包1.07公克、愷他命3包10.22公克、改造手槍1把、子彈5顆、手機9支、存摺等證物,全案依刑法行使偽造貨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三)刑事局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理,企圖持偽鈔以魚目混珠之方式蒙騙銀行行員兌換新臺幣。此外檢警將持續與銀行端保持密切合作,隨時掌握最新的偽鈔特徵,加強宣導以有效阻止偽鈔流入市面,以達維護金融秩序及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