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
發稿日期:113年3月8日
聯 絡 人:顏伶珍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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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環保局今(8)日表示,為落實噪音源頭管制,環境部與交通部已修法要求機車改裝非原廠排氣管,必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明(114)年起若車主改管未獲認證且噪音又超標,最高可罰新臺幣5400元。該局提醒改管車主今(113)年為緩衝期,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檢測取得認證可完全免費,且檢驗時若不合格也不會開罰。車主可先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進行申請作業,後續將陸續以電子郵件通知車主至指定地點檢測。
環保局說明,臺北市自110年起陸續設置20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系統,並搭配每年200場次的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執行機動性稽查作業,只要機動車輛於道路上行駛噪音超過86分貝,即會被拍攝取締,經統計110年至112年取締噪音超標車輛共3,298輛,取締車輛中有90%為排氣管改裝車輛,凸顯源頭管制的重要性。
為此,環境部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今年元旦起實施「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交通部也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以113年作為緩衝期,輔導改管車主申請檢測取得認證。114年起機車排氣管改裝正式列入定期檢驗項目,未使用認證排氣管者,將處新臺幣900至1,800元,若噪音檢測不合格者,依噪音管制法可再加罰新臺幣1,800至3,600元,兩者合計最高可罰5400元。
環保局指出,已改裝非原廠排氣管的車主可以利用113年自行委託噪音實驗室,或到地方環保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即完成認證程序。該局強調,緩衝期間到環保局檢驗完全免費,114年起則不再受理民眾申請,如欲變更排氣管,則需自費向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申請檢測或選購認證排氣管。
另外,車主申請檢測前,應先自行檢查車輛是否有車殼震動、引擎異音或排氣管噪音過大等情形,如檢測不合格,不會開罰,但第二次檢測仍不合格者,環保局將不再受理,車主需自行向環境部許可實驗室自費檢測。若車主安裝的是已認證排氣管,僅須至環境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登錄基本資訊即可。
環保局強調,即使車輛已檢測合格或使用經認證之排氣管(含原廠管),仍應避免有不當操駕產生高噪音之行為(如使用錯誤檔位、用力拉轉油門、起步重踩油門或使用錯誤之動力模式等等),否則仍有可能遭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