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凡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塔塔加遊客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內及周邊,
無人取回的物品等,皆列為遺失物。
●遺失物公告方式
1.逾保管期限之處理:自即日公告日起算屆滿6個月後,如逾期無人認領,本中心依法得逕行處理遺失物性質作資源分類後以廢棄物處理。
2.遺失物若為易腐敗或有其生命周期之物品,本中心將直接丟棄不予公告招領。
●認領遺失物流程
1.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於開館時間至塔塔加遊客中心1樓「服務台」領取。或以電話(049-2702200洽服務台輪值解說員),但需報明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
2.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以確認遺失物主人。
3.經確認為符合之物品,請失主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簽收領回遺失物。或以便利商店「貨到付款」方式寄回。
●遺失物招領注意事項
1.領取遺失物時,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或E-mail:[email protected])並留下領取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2.遺失物招領,請在開館時間來領取:每日09:00~16:30或撥049-2702200來電查詢(洽服務台輪值解說員)。
3.遺失物逾公告招領期限而仍無人認領,遺失人即喪失該遺失物之所有權。
圖說1:「塔塔加遊客中心」109年~110年初拾獲物品備忘錄
圖說2~9:「塔塔加遊客中心」拾獲物品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