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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台北市家犬貓未依法絕育最少罰5萬 北市動保處今(112)年已開罰21件

家犬貓未依法絕育最少罰5萬 北市動保處今(112)年已開罰21件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為促進飼主落實動物源頭管理,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加強稽查特定寵物絕育情形,112年至6月30日止已查獲21位飼主違法未替家犬貓完成絕育或申報免絕育,並開罰。動保處甚至發現部分飼主違法讓家犬貓繁殖後代情形。動保處表示,凡經查獲飼主未依規定為家犬貓辦理絕育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說明,104年動物保護法修法已經新增飼主應為寵物辦理絕育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讓飼主做好家犬貓的管理,避免家犬貓任意繁衍後代,而發生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情形,或路上有流浪犬或棄犬出現。經統計,111年臺北市飼主未替家犬貓辦理絕育或申報免絕育案件即開出14件處分,今年北市動保處加強公園鄰里稽查,只要查獲寵物未絕育且無法提出免絕育證明,即依法開罰,半年來已裁罰21件。動保處並提醒,民眾如果想讓自家犬貓繁衍後代,一定要確實做好幼犬貓飼養管理規劃,並向動保處提出繁殖申報,才可以配種及生育。家犬貓如因為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不適合絕育,則可檢附獸醫師診斷等相關證明向動保處提出免絕育申報,並於申報完成後妥善做好寵物管理工作,例如依公、母性別分開飼養、外出繫妥牽繩等,避免寵物因意外產生後代的機會。

  動保處呼籲,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為特定寵物絕育,包含犬及貓,如寵物有不適合絕育等情形,應填妥相關資料向動保處申報免絕育,未依規定辦理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至25萬元罰鍰,若民眾發現自家犬貓尚未辦理絕育,應儘快帶至動物醫院約定絕育手術時間或依法完成申報事宜,更多訊息可查詢動保處官網資訊(查詢網址:連結)了解112年度臺北市家犬貓絕育補助、繁殖申報、免絕育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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