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民眾於民國112年6月30日6時15分許,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因未繫安全帶,為警方攔停並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偵辦。另外同車3名乘客亦一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開罰,處6,000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大安分局呼籲無論如何千萬切勿酒後駕車,莫抱持僥倖心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