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度4月執行水產品第1波抽驗專案,前往水產店、餐廳、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共計抽驗29件,檢驗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共計抽驗29件生鮮水產品,包含5件深海魚類、10件養殖魚類、4件貝類、5件甲殼類、5件頭足類,依種類檢驗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孔雀綠及結晶紫及其代謝物(4項)、重金屬(鎘、鉛、甲基汞),檢驗結果1件「黃魚」檢出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0.03ppm(標準:不得檢出),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其餘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案內不符規定產品不得販售,並追蹤不符規定產品來源,若調查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是一種合成的廣效性殺菌劑,屬合法的動物用藥,但未核准使用於水產品,過量使用可能會導致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等。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業合法使用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