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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宜蘭縣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可申請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可申請房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12)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惟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又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適用期間亦延長至上開日期。另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iltb.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可自行下載運用。

該局最後提醒,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請民眾儘早繳納,以免傷荷包。有關房屋稅疑義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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