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本案陳姓被害人因與文姓主嫌有金錢借貸關係,惟文嫌拖欠不還,由其成員於112年1月19日謊稱要償還債務,將被害人誘騙至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某處民宅內,再由文姓主嫌在後監看,指揮廖姓幫眾等人,將其囚禁毆打虐傷並勒贖新臺幣410萬元,最後由文嫌親自提領上述款項得逞。另調查、蒐證期間發現文嫌於112年1月28日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帶與葉姓被害人發生行車糾紛,文嫌竟率眾持刀械自嗆係弘仁會成員並欲追打葉民,葉民見狀驚嚇趁隙逃逸。
臺北市大安分局分局長王寶章表示,警方與黑道幫派誓不兩立
「打擊犯罪、掃黑制暴」是不變的決心,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的各類犯罪絕不寬貸,以將持續對轄內幫派組合進行注控,並清查幫派堂口據點,對於幫派所經營行業處所獲成員經常聚集出入處所及週邊道路,以優勢警力執行臨(路)檢,以打擊黑幫犯罪組織,務使民眾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