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4月10日晚間19時許,北投警分局交通分隊陳姓員警巡邏途經北投區東華街1段370號前往石牌捷運站方向,員警暫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一名年約65歲林姓男子,以為警方已經通過,趁機從員警背後違規穿越車道,不料遭員警鷹眼發現,自巡邏機車後視鏡目睹整個違規過程,立即鳴笛迴轉實施攔查,當場針對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部分予以製單舉發,開罰新臺幣500元。
北投警分局表示,行人違規與車輛不停讓行人均為近期交通事故肇事主因,呼籲用路人使用道路時,應確實遵守交通法令規定,行人應遵循號誌行止,在行人穿越道前後100公尺範圍內應利用行穿道通過道路,不得任意穿越;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者警方將開罰機車1,200元、汽車3,600元以上罰鍰,北市警局於4月1日起至6月30日實施「執法專案」,經統計北投警分局配合專案執行迄今,業已舉發車輛不停讓行人227件、行人違規444件,將持續落實執法作為,以建構行人安全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