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南一對母子走斑馬線過馬路時,不幸遭後方左轉車撞擊,發生一死一傷的憾事,讓人非常難過。
肇事駕駛未注意行穿線上的行人,當然是最直接的原因。不過我們也別忘了,過於鬆散、無法養成良好駕駛習慣的駕照制度,「車本位」思維下欠缺行穿線退縮跟行人庇護島的道路設計,讓台灣駕駛慣於不停讓行人,這才是無數悲劇背後的結構性因素。
而且,除了駕照制度、道路設計改革及加強駕駛觀念教育,政府能做的事情還不止這些。提升車輛行車安全配備,就是一個值得努力的方向。
以自動緊急煞車系統(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AEB)為例,它透過雷達、鏡頭等感應器,偵測前方目標,並利用控制器計算危險程度,當與前車、行人、建築、山壁距離過近時,系統就會發出提醒,甚至主動介入煞停。
美國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2016年研究指出,配備AEB的車輛,可以減少43%碰撞事故機會,並減少64%有人員傷亡的事故,還能降低30%行人受傷比例。
因此,歐盟、日本規定,2021年起生產的新車,都必須標配AEB。美國也自2022年9月1日起,將AEB列為新車標配。
當全球有超過40個國家,都將AEB納入新車出廠標配項目時,台灣呢?
時代力量早在2019年就提出修法倡議,應將AEB列為車輛標配。當時交通部的回應是「在國際相關法規成熟時,會儘速導入,目標在2022年之前討論出共識」。
4年過去了,AEB列為車輛標配已是國際主流趨勢,我們想要問,交通部的共識,到底討論的如何?有沒有任何進度,可以跟社會大眾說明?
我們想問,到底還要等多少年,交通部對於車安標配的水準,才能追上國際?難道要像ESC 電子式車身動態穩定系統一樣,在歐盟納入標配6年後的2018年,才姍姍來遲列為新車標配?
改善道安,不可能一蹴可幾,消極怠惰,只會葬送更多人命,從駕照制度、道路設計到車安裝備,請交通部別再懶散,積極作為!